招投标行业中的阴阳合同

  招标投标行业中存在一种阴阳合同,在中标后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两份合同,一个版本是合同双方私下的约定(即阴合同),另一个则用于台面上办理备案、缴税等事宜(即阳合同),今天小编要以一个案例来聊聊招投标行业中的阴阳合同,以及危害。

  案例:某高校要建设一栋学生公寓,该市规定所有工程建设项目必须进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相关手续,该校基建处按照市招标办的要求立项,持立项等批文向工程交易中心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报建,持报建登记表在工程交易中心办理交易登记。完成后选择了一家长期合作的招标代理公司进行公开招标招标代理公司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了招标公告,并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了项目评审工作,评标委员会推荐了中标候选人。学校与中标候选人签订了一份与招标文件中不一样内容的合同,增加了部分施工内容和价格,由于担心合同在招标办不能通过,该校与中标人又签订了一份与招标文件中完全一样的合同,但是项目还是按前面签订的合同执行。这在招标投标行业中就算阴阳合同。

  对于阴阳合同的认定,高校与中标人签订中标合同后,如果出现了变更合同的法定事由,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变更合同或签订附加协议,并提供签证文件证明工程量发生变化,并及时到有关部门备案,如果未到有关部门备案,就不能成为结算的依据。

  小编在此提醒各位招标人、招标代理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千万不要偿试阴阳合同来摆脱相关部门的监管,轻则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受到一定的警告,重则被拘被抓,做任何事要遵守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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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22日 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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