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中,供应商可以自己质疑自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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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以质疑自己投标无效吗?还真有这样一个案例,我们来看看,是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687号公布的一个案例。

    事情的起因是投诉人投诉自己,认为自己的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不应通过符合性审查,如果认定投诉事项成立,本项目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项目该作流标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财政部认定,投诉人主张自身的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该事项并不涉及对投诉人自身权利的损害。因此,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投诉人不具备针对该事项提起质疑和投诉的资格,驳回投诉。

    从该案例分析,项目出现了几种情况,一种是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出现了强大的竞争对手,投诉人认为自己无法与其抗争,先把项目作废标处理,再做处理,二是三家投标人都是陪标的,意向单位可能因各种原因被废标,而这三家都不想中标,但是评标委员会没有找到三家的硬伤将该项目废标处理。

    从这个案例,在做招标前,准备工作要充分完善,尽量别出现上述情况,特别是投标文件要认真检查,做到万无一失,特别是防止废标的情况出现。

    北京裕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是专业从事工程招标、服务招标、货物采购的招标代理公司。

2026年6月15日 0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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