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项目中的工程量清单基础知识
工程量清单是招标文件和工程合同条款的重要组成内容,是编制招标工程标底价、工程投标报价、签订工程合同、调整工程量、支付工程进度价款和办理竣工结算的依据。它是招标人根据相关规定,编制各类清单表的编码、名称、单位、数量等提供给投标人。
一、基本概念
一个拟建项目的全部工程量清单包括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和其他项目清单三部分。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是表明拟建工程的全部分项实体工程名称和相应数量的清单;措施项目清单是为完成分项实体工程而必须采取的一些措施性的清单;其他项目清单是招标人提出的一些与拟建工程有关的特殊要求的项目清单。
措施项目清单有通用项目清单和专业项目清单。通用项目11条;建筑工程项目1条;装饰装修工程项目2条;安装工程项目14条;市政工程项目7条。通用项目清单主要有安全文明施工、临时设施、二次搬运、模板及脚手架等。专业项目清单根据各专业的要求列项。
其他项目清单主要有预留金、材料购置费、总承包服务费和零星工作服务费等四项清单。
措施项目清单和其他项目清单根据设计要求列项。对《清单规范》中的列项,根据拟建工程的实际情况可以增减。在三部分清单项目中,主要是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
工程量清单的编制主要依据是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以及相配套的宣传辅导教材;依据统一工程量计算规则和标准计价格式。计价模式采用综合单价计价办法。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可制订具体办法,统一综合单价的计算和编制。项目费,除合同或招标另有约定外,不随工程量的变化调整。
二、工程量清单的编制的步骤与方法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编制,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统一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填写、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编码。现分述如下:
(一)项目编码的设置
项目编码是以5级编码进行设置,用12位阿拉伯数字表示,第1,2,3,4级编码应按规定进行统一编码,第5级应由工程量清单编制人根据各分项工程清单项目的具体内容与特征而分别进行编码。各级编码的具体含义如下:
(1)第l级编码:表示为工程分类码(设置2位数),如建筑工程为01、装饰装修工程为02、安装工程为03、市政工程为04、园林绿化工程为05;
(2)第2级编码:表示为各章顺序码(设置2位数);
(3)第3级编码:表示为各节顺序码(设置2位数);(4)第4级编码:表示为清单项目名称码(设置3位数);(5)第5级编码:表示为具体各分项工程清单项目码。
(二)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应根据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和工程量计算规则的项目名称,结合项目特征中的描述,再按照不同的项目特征组合确定该具体分项工程项目名称。项目名称应表述详细、准确。计算规则中的项目名称如有缺陷.招标人可作补充,并报当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省级部f-J)备案。
(三)计量单位
1.招标人部分:包括预留金、材料购置费等。其中预留金是指招标人为可能发生的工程量变更而预留的金额。
2.投标人部分:包括总承包服务费、零星工作费等,其中总承包服务费是指为配合协调招标人进行的工程分包和材料采购所需要的费用;其他项目清单是由招标人根据拟建工程的具体情况,按照上述内容列项进行编制,在编制其他项目清单时。若出现上述内容以外的项目时,招标人可以自行补充。例如某计量单位应按照《规范》计算规则中的相应计量单位确定。
工程数量应按照《规范》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计算。工程量清单项目中的工程量应以实体工程量为准,并以完成后的净值计算(另有说明的除外)。
(四)措施项目清单的编制
措施项目清单的编制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具体情况,并参照项目列项编制。措施项目清单包括拟建工程在施工期间需要发生的施工技术措施和施工组织措施等项目内容。由招标人根据拟建工程的具体情况以及合理的施工组织和施工方案,并参照措施项目一览表列项进行编制。招标人只列出措施项目,由投标人自主填写数量和价格。若出现措施项目一览表中没有的措施项目时,招标人或投标人可根据实际发生的情况作相应的补充及相关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