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标和宣布评标结果时,是否必须有公证员在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六条: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荐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讲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
因此,开标时,不一定要有公证员在场。
2020年1月6日 1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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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六条: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荐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讲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
因此,开标时,不一定要有公证员在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