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质疑的注意事项
招标质疑是从招标程序启动就一直可能存在和发生的事,也是招标代理机构经常会遇到的问题,面对投标人的质疑,各位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您们是不是有充分的法律法规的知识储备和专业的技术储备?今天小编按招标流程的工作顺序,对投标人的质疑分成三阶段进行讲解。
1、招标前期的质疑
招标前的质疑主要是针对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投标报名等质疑,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做出答复,做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招标过程的质疑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3、招标结果的质疑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做出答复,做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各位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对这几个时间节点要记清楚了,投标人要在时间节点范围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否则可能会被招标代理机构认为是无效的异议;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投标人的异议后,在时间节点范围内做出答复,否则就会面临投诉,即使有些质疑是没有任何证据资料,但是对投标人的异议我们要有耐心的回复。
2020年3月18日 1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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