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后能否将项目拆分后进行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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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投标领域中的分包是指工程建设项目中,从事工程总承包的单位将所承包的建设工程的一部分依法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单位的行为,该总承包人并不退出承包关系。首先可以肯定的是,如果招标人不同意分包,招标代理公司招标文件中明确有规定,或者总承包人将核心业务部分分包出去,自身只承担一部分非核心业务,则是非法分包,那么非法分包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的规定:违法分包,是指下列行为:

  •   1、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

  •   2、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

  •   3、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

  •   4、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

  看了上面的几点,有一个具体的案例是现实中曾经遇到过的。那就是如果分包人在承包时并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而在履行分包合同过程中又取得了资质条件,此时能否认定为违法分包?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5条的规定,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签订建设工程合同,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当事人要求按照无效合同处理的,不予支持。由此可以推断,总包将部分建设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人,如果分包人在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的,将不以违法分包论。

  在招投标活动中,根据我国现行《招标投标法》规定,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本法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转让、分包无效,处转让、分包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此外,招标人不得直接指定分包人。对于不具备分包条件或者不符合分包规定的,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或者中标人提出分包要求时予以拒绝。发现中标人转包或违法分包时,可要求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可终止合同,并报请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查处。监理人员和有关行政部门发现中标人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的,应当要求中标人改正,或者告知招标人要求其改正;对于拒不改正的,应当报请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查处。

  综上可以看出,我国法律法规的转包行为不仅严令禁止,而且规定了比较严厉的处罚措施。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行为具有很大的危害性,极可能导致工程质量降低、工期延误等问题。所以一定要谨慎。

2020年10月16日 1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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