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报价不一致的处理方法

  案例分析:前几天看到一则消息,北京市某招标代理机构在组织某政府部门的警用设备采购时,在初步评审时,评标委员会发现有家投标人其投标报价一览表的投标总价与分项报价表中的合计不一样,经评标委员会复核,分项报价表合计是正确的,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了质疑。那么在遇到投标报价不一致的情况下该如何处理?

  投标报价不一致的情况主要分3种:一是投标报价一览表的投标总价与分项报价表的合计不一致;二是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三是即把单价中的计量单位万元误认为是元,造成单价合计金额放大或变小,有次小编参加的一次竞争性谈判,就出现过这种问题,在最终报价时,误把78万元写成了78元,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了局面质疑。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开标时投标文件中投标报价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分项报价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报价一览表为准;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不论投标人出现以上哪种情形,均不能做无效投标处理,但投标人的价格分将可能很低。

  根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020年3月19日 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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