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推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评定分离
福州市依法必须招标的国有资金投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项目、招标控制价<0.3亿且按规定应采用经评审最低价进行评标的施工项目中试行招投标“评定分离”制度,招标人应在勘察设计项目招标前对工程项目外部环境、项目等级、空间区位、功能需求等相关要素进行综合分析,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直接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评定标明排序的中标候选人或者采用“评定分离”的方式自主确定中标候选人。对城市重要地段、重要景观地区的建筑工程、景观绿化工程、对建筑功能有特殊要求的公共建筑和市级以上重点工程,其勘察设计项目优先采用“评定分离”模式组织招标;对招标控制价<0.3亿元且按规定应采用经评审最低价中标法的施工项目,支持招标人采用“评定分离”模式组织招标;招标人应从企业资信状况、拟派项目团队、设计方案、技术方案、履约管理能力等方面自主择优选取中标单位。
2022年6月15日 1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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