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河北女企业家质疑串标被诉敲诈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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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看新京报,2017年河北女企业家在参加某政府部门采购时质疑招标中出现串标提出质疑,中标供应商与女企业家沟通,要求其撤销质疑并同意支付120万元的赔偿款,问题就出来了,在收到中标供应商的赔付款后,2018年该企业家涉嫌勒索罪被捕,姑且我们不去讨论这件事法院是怎么判,从质疑程序上小编和大家一起来探讨招标质疑流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投标人或利害相关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行政监督部门收到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投诉,并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决定。

  根据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首先依法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财政部门应当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被投诉人及其他与投诉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

  通过河北女企业家质疑招标造假这个案例,小编还是提醒各位招标人、投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在认为自身利益受到损害的情况下,首先要依法依规的采取相关的程序来保护自身,与中标供应商私下沟通并收取120万元的赔偿款是有失妥当的。

2020年3月21日 1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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