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公开招标后习惯性流标怎么办?

  小编参与的一个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第一次是投标人数不足3家,导致流标了,第二次投标人数3家,评标委员会在初步审查时认定其中一家投标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而废标,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项目二次流标。二次公开招标后流标怎么办?是接着开展公开招标,还是可以用别的采购方法?

  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拟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的,采购人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报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后,向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申请批准。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向财政部门提交以下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1、采购人名称、采购项目名称、项目概况等项目基本情况说明;

  2、项目预算金额、预算批复文件或者资金来源证明;

  3、拟申请采用的采购方式和理由。

  如果二次公开招标后仍然流标的,经核准后不再招标,而采取其他非招标方式采购非招标方式采购是指以公开招标方式以外的方式进行采购,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74 号令)的规定主要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和询价采购4种方式,前述上编对这几种政府采购方式有过详细的介绍。如有政府采购招标、工程招标、货物招标、服务招标代理需求,请联系我们

2020年3月24日 1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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