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建立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制度

  南京市建立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制度,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均应当提前发布招标计划。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和抢险救灾等不宜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的项目除外。招标计划应当包括:项目名称、招标人名称、立项文件及文号(或项目立项的进展情况)、招标内容(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合同预估价、资金来源、招标公告计划发布时间等内容。招标计划采取招标人自行发布和行业主管部门代为发布两种方式。发布单位登录“江苏省公共资源服务平台(南京市)”,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提交加盖招标人公章的招标计划表,统一通过平台发布。招标计划发布时间为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发布之日前至少30日,提高招标投标活动透明度。招标计划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更新。招标人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收取的费用应当限于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纸质招标项目,招标文件费应控制在100元内,确附有大幅图纸、彩印等特殊要求的则应控制在200元内。鼓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向潜在投标人免费提供纸质招标文件。电子招标项目,一律不得收取招标文件费。

2022年9月5日 2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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