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人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收取的费用应当限于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2.纸质招标项目,招标文件费应控制在100元内,确附有大幅图纸、彩印等特殊要求的则应控制在200元内。鼓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向潜在投标人免费提供纸质招标文件。
3.电子招标项目,一律不得收取招标文件费。招标人应当在招标公告或资格预审公告中以醒目方式列明电子招标文件下载地址,方便潜在投标人免费下载。
4.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得另行巧立名目,收取与招标文件有关的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