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优化省主导高速项目前期工作。经论证不具备市场化招投资人基本条件的省主导高速公路项目,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铁路、高速公路投融资改革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20〕33号)直接确定投资人。对政府还贷高速公路,建设资金原则上按照省市县出资比例分担,车辆通行费收入按出资比例分享。允许交通项目在前期研究阶段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招标,或在工可阶段提前开展勘察设计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