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理公司收费标准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和《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这三个文件已经在2016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1号发布时废止,目前还有相关的指导性文件来规范招标代理服务费吗?
根据法改委价格司的回复,2015年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决定全面放开招标代理费,由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改为实行市场调节价,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
但是目前大部分招标代理服务费依据还是《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其具体收费方法如下:
中标金额(万元) |
招标类型 |
||
货物招标 |
服务招标 |
工程招标 |
|
100 以下 |
1.5% |
1.5% |
1.0% |
100-500 |
1.1% |
0.8% |
0.7% |
500-1000 |
0.8% |
0.45% |
0.55% |
1000-5000 |
0.5% |
0.25% |
0.35% |
5000-10000 |
0.25% |
0.1% |
0.2% |
10000-100000 |
0.05% |
0.05% |
0.05% |
1000000 以上 |
0.01% |
0.01% |
0.01% |
举例:货物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 2000 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100 万元× 1.5%=1.5万元
( 500-100 )万元× 1.1%=4.4 万元
( 1000-500 )× 0.8%=4万元
( 2000-1000 )× 0.5%=5万元
合计收费 =1.5+4.4+4+5=14.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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