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修修改部分工程招标投标相关文件内容的通知》,要求招标人应当加强招标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管理,招标控制价<1亿元的房屋建筑工程和招标控制价<8000万元的市政工程,在发布招标文件时应当公布招标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的所有内容;招标控制价大于等于1亿元的房屋建筑工程和招标控制价大于等于8000万元的市政工程,在发布招标文件时招标控制价公布的内容应包括总价、各专业工程造价、各分部分项工程工程费、不可竞争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不得只公布招标控制价的总价,并按下列要求向投标人提供工程造价电子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