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采购代理机构,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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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某小学采购一批投影设备,用于学校的教学工作,预算共计318万元,共计有7家投标人参与投标,投标人A在购买采购文件后,对其中一个条款“投标人在当地有代表处或分支机构的,得5分,否则得0分”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认为该条款排斥潜在投标人。其依据是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将在本地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作为参与本地招标投标、享受补贴和优惠政策等的必要条件,变相强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

  在政府采购活动过程中,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就该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书面质疑。

  采购代理机构以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未签字为由,认为其质疑不成立。为此,该供应商找小编帮助,希望小编帮其组织质疑相关的材料,确保其自身利益得到保障,为此小编帮其梳理了相关的要求如下: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023年7月16日 0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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