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医院自筹资金采购,适用招标投标法还是政府采购法

北京招标代理-招标代理公司-招标公司-北京裕涛招标代理    招投标知识    公立医院自筹资金采购,适用招标投标法还是政府采购法

  案例:某市人民医院使用自有资金采购一台X射线仪,预算290元,委托某招标代理公司进行公开招标,由于是自有资金,该医院并没向上级单位和同级财政部门沟通、审批,在合同执行后,审计部门在审计时发现该项目没有按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要求,认为其招标过程不合要求,根据相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行政警告和政治处分,并在系统内对该医院进行公示警告。

  首先,我们要确定政府采购法的适用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条,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其次,公立医院是事业单位,属于政府采购的主体范围;

  再次,就要明确自有资金是否属于财政性资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条,财政性资金是指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那么公立医院的自有资金是否纳入了预算管理?如果纳入了预算管理,则属于财政性资金。二O一O年六月一日,财政部下发关于将按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财预〔2010〕88号),从2011年1月1日起,将按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收入(不含教育收费)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另外,2022年3月1日起施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第十八条,事业单位应当将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未纳入预算的收入不得安排支出。

  因此,公立医院的自有资金属于财政性资金,在使用自有资金采购设备时,应当按政府采购法的要求执行,该审批就得审批,该走的流程还得走哇。

2023年8月4日 08:31
浏览量:0
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