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 号)。

  在政府采购项目中,一般会对中小企业给予一定的价格优惠,甚至一些项目适合由中小企业提供的,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禁止大型企业参与。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现行办法适用的行业范围包括: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15 个行业门类,以工业为例,现行办法划定标准如下,从业人员大于等于1000人,营业收入超过4亿元人民币,即为大型企业,从业人员在300-1000人之间,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至40000万元,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在20-300人之间,营业收入在300万元至2000万元,即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小于20人,营业收入小于300万元,即为微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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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10日 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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