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开始实行《四川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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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财政厅印发《四川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的通知,《四川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规定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其中货物、服务类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省级和成都市本级50万元、其他市本级和县级30万元,工程类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100万元。规定公开招标限额标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在400万元以上的,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2024年1月8日 0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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