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严禁招标代理机构转让代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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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发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负面行为清单,共计五十六条,严禁招标代理机构在所代理的招标项目中投标、代理投标或者向该项目投标人提供咨询的,未经招标人同意,招标代理机构转让代理业务;严禁招标代理机构不按规定发布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不按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等。

2024年2月4日 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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