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和服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时,价格分可以占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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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政府采购项目时,货物招标和服务招标在采用综合评分法时,对价格分占比是有明确规定的,招标代理公司在设置价格分占比时要从其规定。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30%;服务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10%,在这里并没有设定价格占比的最高值,只是规定的最低值。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综合评分法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即权值)为30%至60%,服务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即权值)为10%至30%。

  对于工程建设项目,国家层面对价格设置没有相关的要求,但是在地方政府政策可能会有要求,如福建省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有相关的要求,根据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评标办法,A类办法的投标报价分为75-90分,技术文件分为0-10分,信用评标分为10分,其他因素不超过5分,B类办法的投标报价分为80-100分,技术文件分为0-10分,其他因素分为0-10分。

  同样是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山西的要求却与福建省不同,根据山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时,投标报价评审占比为35%,湖南省则要求价格占比在35%55%之间,不同省份之间的区别还是挺大的。对于跨区承担承揽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公司,在设置评分价格时,要查询相关的规定。

  北京裕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是专业从事工程招标、服务招标、货物采购的招标代理公司。

2024年3月15日 0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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