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标专家违法案例分析

  晚上在家看手机,看到一则新闻:四川20名评标专家因违反评标纪律和职业道德、不履行评标专家职责,违法评标被取消评标资格,而且工程建设项目领域招标是高发易发的重点领域。评标专家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这些年国家各级部门采取了不少措施推进招标投标法制建设,从源头上治理和预防违法乱纪的现象,但当前工程建设项目领域依然存在一些问题,小编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就评标专家违法怎么处理进行了总结,如有不妥之处,敬请斧正。

  2017年7月,在封丘县某资金扶贫项目的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李某某、方某某和杨某某,在收到超额评标报酬后讨价还价,将报酬提高到每位评委1万元,严重违反了招标投标法和河南省综合评标专家管理办法,决定对三位评标专家予以通报批评,取消评标资格;另外是一个评标专家集体腐败受贿案例,在200X年合肥市招标投标中心集中采购电梯,预算金额为13亿,这些电梯采购不仅利润空间大,而且技术性强,采用综合评分法,价格分占比30%,技术分占比70%,而技术分由专家来打分决定,评标专家手握生杀大权,在项目评审中,有投标人先后向评标专家行贿23万余元谋求中标。

  根据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给予警告,没收收受的财物,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有所列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不得再参加任何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私自接触投标人、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并对其不良行为予以记录。

  根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或者在评标过程中不能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不得再参加任何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评标,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给予警告,没收收受的财物,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有所列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不得再参加任何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评标;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0年4月3日 1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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