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在政府采购中是否可以作为加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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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招标投标中能否将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作为评分项?

  首先,我们来看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根据科技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条件,第一条是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其次,根据《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要全面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重点清理和纠正设置或者变相设置供应商规模、成立年限等门槛,限制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这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是相违背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第四十条,政府采购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经营规模和财务指标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五条,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财政部国库司在回复网友的提问时,也提到这个问题,网友问: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软件企业证书可以作为评分项吗? 国库司回复:评审因素应当与供应商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高新技术企业或软件企业证书一般不宜作为评审因素。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是鼓励企业持续进行研究开发创新,将开发技术成果转化为效益,并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其核心就是企业营收、利润的持续增长,与专利的获取及成果转化。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不适合作为评分项,你清楚了吗。北京裕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是专业从事工程招标、服务招标、货物采购的招标代理公司。

2024年7月26日 0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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