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类似业绩要求
在招投标中,类似业绩是指投标人在过去一定日期内,完成同类项目的经历,招标人将同类项目的经历来评估投标人完成招标项目的能力和可行性。
评标标准中一般要求投标人提供近三年的业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如某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起至今)完成的与本项目需求类似工程业绩(类似业绩指钢结构工程或总包中含钢结构工程),提供一项有效业绩得1分,最高3分(须提供合同,含首页、关键页作为证明文件)。
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例如在某国企办公楼装修项目中,要求投标人具有国企办公楼装修项目业绩,且合同金额要求为400万元或以上,每提供一个得2分,最高得10分,另外,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六百五十九号,将特定金额的合同业绩设置为评审因素,也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形。
在提供类似业绩时一定要切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如在上述案例中,类似业绩是指钢结构工程,如果提供的业绩为建筑装修、道路维修等工程,就有可能不被认可。
提供近三年类似究竟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还是以工程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在实际操作中,一般以签订日期为准。小编从事招标多年,很多投标人合同没有签订日期,一般也是不被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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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20日 0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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