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明确招标投标投诉处理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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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9月19日,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通知,明确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和投诉的处理,投诉人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自身利益被侵害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投诉,投诉实行实名制。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签字并盖章,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且明确有关委托代理权限和事项。投诉人应对相关证明材料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负责。对于符合投诉处理条件并决定受理的,收到投诉书之日即为正式受理。必要时,招投标管理部门可以责令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招投标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被投诉人和其他与投诉处理结果有关的当事人。

2024年9月25日 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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