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招标现场踏勘注意事项

  在工程招标中招标文件一般会注明是否会组织现场踏勘,很多投标不重视这个小小的细节,没中标前去现场意义不是很大,可能去现场踏勘注意事项和目的都不清楚,但是踏勘也不是强制性的,不得以未参加踏勘就不能参加投标为由,但是不踏勘可能就会对现场不了解,在投标文件编制时与招标人的意图相关性不会太强。踏勘是招标人根据工程建设项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组织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下面小编对现场踏勘分投标人和招标代理公司两方面注意事项进行介绍,如有遗漏和缺项,请大家批评指正。

  1、投标人注意事项

  投标人去现场踏勘可能很多人不知道要看什么,下面是小编总结和归纳的内容,可能不太完善,大家补充:

  1.1现场水、电、路口、大门、井管、设施等基本情况,以利于投标文件的编制

  1.2周围配套情况,如建材市场、垃圾堆放和清运、用工价格等,在报价时提供基本参考;

  2、招标代理公司注意事项

  2.1招标代理公司在踏勘时不可以使用签到表、不能点名、不能分批次组织,确保信息公开,所有的人获得的信息是一致的,潜在投标人提出的问题,招标代理公司应及时澄清,汇总整理,形成书面的招标文件澄清与修改,并将澄清与修改文件一并发至所有潜在投标人;

  2.2需要注意的是澄清与修改文件在签发之前须经招标人审核确认,并加盖招标代理公司的公章;有些地方政府要求澄清与修改文件履行审批或者备案手续,在履行手续后方可发给潜在投标人;

  2.3如果澄清与修改文件有多个,应按时间顺序对澄清与修改文件进行编号,并以最后发出的澄清与修改文件为准;如果澄清与修改文件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代理公司应该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招标代理公司应该告知招标人,并顺延投标截止时间;

  2.4招标代理公司应该要求获取澄清与修改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在收到澄清与修改文件后回函确认,对于无法送达澄清与修改文件或者没有回函确认的投标人,招标代理公司应该记录并写明原因;在招标文件澄清与修改过程中,不得指明问题的来源,不得泄露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和可能会影响公平竞争的其他情况;如果潜在投标人提出的问题涉及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技术标准等内容,招标代理公司可以提请招标人予以协调。

2020年4月4日 1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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