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24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国家食盐储备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其中第六条明确表示,省(区、市)人民政府盐业主管部门原则上应通过公开招标确定本地区政府食盐储备承储企业,并将招标结果公示。食盐储备承储企业必须是食盐定点生产企业或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能够开展正常的食盐生产经营活动;具备符合相关要求的仓储设施设备和能力;具备稳定的食盐配送和轮储能力等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