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该如何写?
在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时,可能大家对其中一条“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在投标时一般要求投标人提供承诺函就行,不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但是在一些政府采购项目中,要求投标人提供相关的证明,只提供承诺函不行,那么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该如何写?我想可以从三个方面进行说明。
一方面从设备设施方面进行说明,如投标人单位适用于招标项目的生产设备或者服务设备,用于产品质量检测或者服务质量检测的仪器设备,办公电脑,云平台,货物运输车辆,企业自有资金证明(由银行开具)等等,只要与招标相关的均可以。
第二方面是软实力,具有相关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如多少个软件开发师,一级建筑师,一级造价师,咨询师,机械设计师,国家级技能大师,高级工程师多少个,博士硕士占比多少等;相关的认证,如质量体系、环境体系、职业健康证书,CNAS认证,CMA认证,高新技术企业证书,钢结构总承包特级资质,机电产品安装一级资质等;省级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级智能工厂,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等等;还有行业方面的资质,如发明专利多少,软件著作权多少,国防专利多少等;在行业领域方面有什么影响力,如是否是产业链链主企业,与研究机构产学研用协同方面建有相关的机制,如与某大学长期建有合作协议等,某某行业协会理事长单位,某某协会会员等等。
在写证明明,最好以图文并茂的形式,或者前面是文字,后面附以佐证材料,就更具有说服力了。看完这遍文章,你是不是也会写“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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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3日 1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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