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兼投不兼中
在一些政府采购中经常会有兼投不兼中的情况出现,这是什么意思呢?人字面上来理解就是,如果一个项目有多个标段,投标人可投一包或者多包,但是最多只能中一个标段,即若某投标人同时为A、B包第一候选人时,则该投标人为A包的第一候选人,B包自动放弃,由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中标。其主要目的有以下几个方面:
1.在政府项目中,很多是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这样做的目的防止一个有实力的企业,将所有的标段全部拿下,其他小微企业就没有了,防止一家独大。
2.减少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风险,如果多个标段由一家企业提供,如果这家企业出现风险,导致整个项目全部承担不可控风险。
3.减少串通投标的风险,由于政府采购中,小部分投标人会借用不用单位的资质进行投标或者围标。
但是,在一些招标项目中,没有明确兼投不兼中,就可以中多个标段,就看招标文件是如何明确的。在被操中,前两天小编参与的一个北京市高校采购项目,在招标文件中约定,如果投标人中了第一个标段,其第二个标段同样可以参与,但是,其服务项目等主观得分自动判定得零分,这样基本上就中不了第二个标段了。
在政府采购项目中,只要不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87号)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就可以,那就看招标文件是如何明确的,中了一个标段后是否可以参与其他标段的投标。
如果为了减少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的情况出现,可以在招标文件中约定兼投不兼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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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5日 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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