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公布采购代理机构负面行为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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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11月8日,郑州市公布采购代理机构负面行为清单,共计40条,其中不按照规定在指定媒介发布信息公告;同一项目在不同媒介发布的信息公告内容不一致;向资格审查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成员明示或者暗示其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意向,干扰或影响公正独立评标;未经招标(采购)人书面同意,擅自修改资格预审文件、招标(采购)文件、工程量清单、中标通知书等;向投标人(供应商)泄露评标信息(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和打分情况等),扣分均在15分。其中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在招标(采购)文件中设置最低限价;因代理机构自身原因(如:招标文件编制违反有关规定等)导致项目废标;未按照招标(采购)文件的要求依法组织开标,扣分均在10分。

2024年11月17日 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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