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加强招标代理机构管理
2024年10月15日,江西省发展改革委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通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主体行为,要求招标人不得以肢解发包、化整为零或者通过虚构涉密项目、应急项目等形式规避招标,不得以战略合作、招商引资等理由搞“明招暗定”“先建后招”的虚假招标,不得通过设置不合理条件排斥或者限制潜在投标人。加强招标代理机构管理。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依法依规、诚信自律经营,自觉抵制招标人、投标人、评标专家等提出的违法要求,严禁采取行贿、提供回扣或者输送不正当利益等非法手段承揽业务,不得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行政监督部门应常态化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对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参与围标串标等行为严格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并按规定纳入信用记录。
2024年11月21日 0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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