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招标失败后,采用邀请招标是否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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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回顾:某科研机构采购一台五轴数控机床用于该单位的试验性生产,预计资金为260万元,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招标代理公司发布招标公告后,共有4家单位报名,在资格审查后,其中有一家未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另外一家投标人因自身原因也被废标,导致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项目流标,经与招标人讨论,招标代理公司第二次发布招标公告,截止投标时间后,只有两家投标人参与报名,项目按流标处理,后又进行三次招标,投标报名仅有两名,招标人决定采用邀请招标方式,以尽快完成设备采购。邀请招标后,顺利签订合同,完成项目的实施,在审计时,上级单位发现该设备采购存在问题,未按审批的招标方式进行招标,因此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询问。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存在串通投标的情况等原因,导致公开招标失败,流标后,招标人是否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采用这种方式有一定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由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在审批、核准项目时作出认定后可采用邀请招标方式。

  因此招标人是没有权限自行决定采用邀请招标的,通常需要相关政府部门的批准,转为其他采购方式(如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等)。

  北京裕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是专业从事工程招标、服务招标、货物采购的招标代理公司。

2024年11月28日 0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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