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理机构质疑答复不合规,投诉成立
首先,我们来回顾一个招标代理公司因质疑回复而被投诉的案例,2024年6月6日,某单位供水加热系统节能改造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预算金额为169万元,采购需求主要为空气源热泵泳池机组等,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为制造商或经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2024年6月28日,招标代理公司发布中标公告,中标供应商为北京某科技公司,中标(成交)金额156万元。随后招标代理公司接到哈尔滨某投标人的质疑,投诉人因对招标代理公司的质疑答复不满,向财政部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招标代理公司质疑答复存在不合规问题,项目招标文件技术参数存在指向性。经财政部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认定招标代理公司答复存在不合规问题,并作出处理决定。

在这个案例中,招标代理公司该如何回复投标人的质疑?才能避免上述问题的发生?我们来查询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三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而且答复内容应当包括如下内容:
1.质疑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
2.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
3.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4.告知质疑供应商依法投诉的权利;
5.质疑答复人名称;
6.答复质疑的日期。
注意:质疑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在向财政部门投诉之前,必须要经过质疑阶段,因此各位投标人,如果自身利益受到损害,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函内容应当符合要求,如果再有不满意,才可向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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