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该如何处理?
除了特殊条款和合同内容之外,采购文件一般情况是不会存在歧义,因为采购文件基本都采用标准招标文件,有歧义一般是采购代理机构在编写专用条款与合同内容时,与通用条款存在抵触的情况,而甲方代表又无法在现场确认或者确认后给评标结果带来严重偏差的情况,这种情况出现多吗?
2024年7月16日小编查询了中国政府采购网近一周的相关信息,其中有两个项目因采购文件存在歧义而废标,一个内江市第二人民医院医用手套项目,终止原因是磋商文件中评分标准中价格分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有效下浮率最高的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该项评分未明确按照总价下浮最高是评审基准价还是单价下浮最高为评审基准价,采购文件存在歧义;另外一个是平阳县鳌江镇第五中学学生寝室改造工程,废标原因是评标过程中评委发现采购文件技术标设置,影响采购结果的公平性,评审专家一致意见,本项目做流标处理。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五条,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因此,在政府采购项目中,要加强采购流程的管理工作,采购代理机构进一步规范招标文件编制和审核工作。一是尽量细化量化评审指标,应尽可能避免设立主观评审因素,二是明确采购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在采购文件中统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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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30日 1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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