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理公司未依法作出质疑答复,不影响采购结果
处理质疑,是招标代理公司的一项重要工作,如果不及时回复或者不回复,都有可能被投诉,甚至被投诉至财政部,有的时候很多质疑是无效质疑,甚至有可能是捏造事实进行恶意质疑,但是对于招标代理公司来说,只要被质疑,招标代理公司就要认真对待处理。下面我们来看一个案例。
2025年02月11日财政部公布的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二千六百七十七号)案件,项目的起因是某单位飞行模拟仿真中心采购项目在2024年09月06日发布了招标公告,预算金额4360万元,项目共2个包,其中包1分3个采购标的,分别是飞行训练器、数据模块系统和用户机场,预算为4060万。2024年09月25日,招标代理公司发布变更公告,更正内容为项目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10月08日,招标代理公司针对包1发布变更公告(二次),更正内容为招标项目招标范围、技术参数;技术、服务要求等。2024年10月28日,招标代理公司发布包1中标公告,中标单位为北京某科技公司,中标金额3478万元。
然后就有上述财政部公布的该项目相关处理信息,投诉人因对招标代理公司就该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财政部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之一就是招标代理公司未依法作出质疑答复,经财政部调查,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投诉事项1成立,其他投诉缺乏事实依据,不影响采购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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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24日 0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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