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理公司未告知投诉人依法投诉的权利,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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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法投诉是每个投标人应有的权利,除了投标,在生活中你的权利被侵犯,都有权利去投诉,无需别人告知,而正有一家这样的投标人,因招标代理公司未告知其可以投诉的权利而将招标代理公司投诉至财政部,下面我们来看看事件的起因。

  某地防灾工程于2024年7月23日发布招标公告,预算金额195.8万元,无特殊资格要求。2024年8月19日,招标代理公司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单位为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中标金额75万元,随后财政部接到投诉,投诉人因对招标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未告知投诉人依法投诉的权利,既然不知道有投诉的权利,那是怎么去财政部去投诉的呢?

  经调查,投诉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财政部责令采购人废标,并责令采购人、代理机构就适用法律错误的问题限期改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五条,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因此,前提条件要求供应商先经质疑,且满足上述条件后,可向财政部门进行投诉,且投诉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北京裕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是专业从事工程招标、服务招标、货物采购的招标代理公司。

2025年2月26日 0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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