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如何支持小微企业发展
大型企业可能集中力量解决大问题,但是大型企业不能解决所有人的就业,很多就业岗位是小微企业提供的,在政府采购中,为了确保小微企业能够获得足够的采购机会,法律规定了相应的预留份额,特别是在疫情三年和后疫情后时代,支持小微企业的生存发展更为重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第四十条:向中小企业预留的采购份额应当占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其中,预留给小型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百分之六十。中小企业无法提供的商品和服务除外。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七条 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第八条,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的6%—10%提高至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由2%—3%提高至4%—6%。
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小微型企业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招标代理公司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中予以公布,在中标、成交公告中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北京裕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是专业从事工程招标、服务招标、货物采购的招标代理公司。
2025年3月11日 0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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