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委托代理协议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在采购招标之前,采购人应当与招标代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条,采购人依法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采购事宜的,应当由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依法确定委托代理的事项,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政府采购委托代理协议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一、权利方面
1.招标代理公司权利
1.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组织采购活动。采购人提出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的,招标代理公司有权拒绝并做好解释。
1.2有权向采购人、中标人收取一定的招标代理服务费。
2.采购人方面
2.1有权制止不良行为及串通投标的行为。
2.2有权参与招标投标全过程相关事项,并发表自己的意见。
2.3有权根据相关规定确定中标人。
二、义务方面
1.招标代理公司的义务
1.1起草采购公告、投标邀请书,并交采购人审核。
1.2编制和发售采购文件,按规定要求编制采购文件,并送相关部门审查,确认无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形等。
1.3协助采购人处理供应商质疑、投诉,以及在投标过程中的澄清。
1.4按规定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或竞争性谈判小组、询价小组、磋商小组)。
1.5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开标、评标,并妥善处理现场相关问题。
1.6发布更正公告、澄清公告、采购结果的公示公告,向中标供应商签发中标通知书,向未中标人签发落标通知书。
1.7按规定应将投标文件、评标报告、录音录像等有关资料移交甲方。
1.8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其他事项。
2.采购人方面
2.1按规定办理有关项目的审批、核准和备案手续。
2.2审查招标代理公司编制的各种文件,提出符合法规规定的修正意见
2.3依法确认中标人或成交供应商。
2.4指派采购人代表对采购活动的全过程进行协助。
2.5向招标代理公司支付相应的招标代理服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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