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布中标人后,复审后有问题该如何处理
复审,一般由采购人的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监督管理部门从项目的立项,到项目的验收,资料归档进行全面的审查,如果在复查过程时,发现招标项目有问题,该如何处理,例如,评分存在错误,导致中标候选人可能会产生变化;招标文件存在歧义;合同条款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等;但是这个时候项目已经签订合同,甚至项目已经完成验收,该如何处理?
1.项目尚未实施的,对于政府采购项目,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四条规定:“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一)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二)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四)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如果非上述情况,不能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需要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财政部门。
2.项目已经实施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二条,对中标结果造成实质性影响,且不能采取补救措施予以纠正的,招标、投标、中标无效,应当依法重新招标或者评标。
合同已部分履行的,其未履行的部分终止履行,未履行的部分重新招标、评标或依照规定的条件从其余投标人中重新确定中标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025年4月2日 08:36
ꄘ浏览量: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