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货物,必须要设置核心产品吗

北京招标代理-招标代理公司-招标公司-北京裕涛招标代理    招投标知识    政府采购货物,必须要设置核心产品吗

  在政府采购货物时,常常会有多个产品的采购,有可能会有不同代理商代理同一家产品,这就涉及到核心产品的问题,核心产品是指采购需求中最为重要、价值最高或技术最复杂的产品,同一个采购项目中可能有多个核心产品。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一条第三款,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目的就是确保采购结果的公平性和合理性,通常需要明确核心产品,以便对各家供应商的报价和服务进行综合比较,防止制造商组织不同代理商进行围标的情况出现。

  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规定处理方法如下:

  单个品种物资采购项目,不同投标供应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投标供应商数量按1家投标供应商计算。提供不同品牌产品的投标供应商达到3家及以上的继续组织评审。其中,采用综合评分法、质量优先法的,应当分别对同品牌的所有投标供应商进行评分,由得分最高的投标供应商参加后续评审;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法的,由同品牌的所有投标供应商中报价最低的参加后续评审。同品牌投标供应商得分或报价相同的,由评审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明确的方式确定1家投标供应商参加后续评审。

  招标文件未明确核心产品、不同投标供应商提供的相同品牌产品金额均超过各自报价50%的,按照1家投标供应商计算。

  北京裕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是专业从事工程招标、服务招标、货物采购的招标代理公司。

2025年4月5日 07:54
浏览量:0
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