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理公司否决投标违反法律规定
招标代理公司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否决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首先我们来看一个案例。
某消防救援队伍能力提升项目于2024年07月12日发布招标公告,采购需求为水域救援灯、抢险救援眼镜、森林灭火防护眼镜等。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进口产品。2024年07月16日发布澄清公告;2024年08月06日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公示了中标候选人前三名的相关情况。2024年08月12日招标代理公司发布中标公告,中标供应商为山东某消防科技公司。
有投标人向财政部提出投诉,投诉事项之一为代理机构否决其投标违反法律规定。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财政部经调查后认定投诉事项成立。鉴于项目出现了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采购人废标。招标代理公司否决投标的情况有哪些?
在招标投标过程中,招标代理公司能够否决投标人的环节主要是在资格审核阶段,在该阶段,从资格上否决投标文件。例如该项目申请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分包与转包;
2.2本次招标不接受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2.3潜在投标人不得被 “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税收违法黑名单。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北京裕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是专业从事工程招标、服务招标、货物采购的招标代理公司。
2025年4月7日 0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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