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理公司认定质疑成立并改变中标结果的行为违法

北京招标代理-招标代理公司-招标公司-北京裕涛招标代理    招投标知识    招标代理公司认定质疑成立并改变中标结果的行为违法

  某大学智慧教室建设项目2024年04月03日发布招标公告,预算金额618万元,要求合同签订后30日内所有设备安装、调试完成。2024年04月23日招标代理公司发布中止公告,中止原因是因需要进一步调研采购需求,项目采购活动暂停。2024年05月28日招标代理公司发布(第二次)公开招标公告,2024年06月03日招标代理公司发布更正公告,更正内容为项目商务要求、报价要求及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2024年06月19日招标代理公司发布中标公告,中标供应商为广州某自动化公司,中标金额346万元。

  2024年07月24日,招标代理公司发布成交结果更正公告(第一次),中标供应商更正为重庆某信息公司,中标金额295万元。2024年07月25日,招标代理公司发布成交结果更正公告(第二次);2025年01月20日,招标代理公司发布成交结果更正公告(第一次),中标供应商更正为原广州某自动化公司,说明这两家公司在相互较力。

  2025年01月23日财政部发布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二千六百四十号),投诉人原广州某自动化公司,投诉采购人、代理机构认定质疑成立并改变中标结果的行为违法。财政部经调查,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投诉事项成立。

  从上述案例来看,招标代理公司、采购人连续变更了几次中标结果,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四条,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一)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二)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四)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投标人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北京裕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是专业从事工程招标、服务招标、货物采购的招标代理公司。

2025年4月14日 08:35
浏览量:0
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