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后不签合同会有什么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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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小编在网上看到贵州596亿高速公路PPP项目流标,其原因是中标人未能按照要求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这是该项目第二次公开招标,第一次也是中标人未能按照要求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原因是投标人有投标人的说法,招标人有招标人的理由,招标代理公司是北京的一家招标代理公司,想想这家招标代理公司多郁闷,咱是没事就发个招标公告,开标玩嘛,看样子这个项目还得再来一回公开招标,同一个项目公开招标三回,不说不常见,但也少见,本来是挺大的一个项目,那家招标代理公司能挣点,但是这么一折腾,估计身心俱疲,下次都不敢接这种项目了。咱姑且不讨论其中的内幕,小编今天讲讲如果中标后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有什么后果的问题。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或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合同,行政监督部门可以决定对中标人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且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对采购人造成一定的损失,保证金不足以补偿采购人损失,采购人可以向放弃的中标人追偿损失。

  那么问题来了,在上述规定中,《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是无正当理由,那么什么是有正当理由呢?是不是有正当理由就可以避免罚款和没收投标保证金,下期小编和大家一起来学习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的正当理由具体是什么。北京裕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专业从事招标代理服务。

2020年3月15日 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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