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投标保证金是投标人随同投标文件一起递交给招标代理机构的一定金额比例的现金、支票、汇票、保函等责任担保,其主要目的是保证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不得随意撤回投标文件,中标后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行为发生,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有明确规定“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收取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那么投标有效期是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呢?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是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标终止时间通常是在招标文件中事先规定,一般要完成开标评标、定标、签定合同、退回投标保证金等工作至少要45天,投标有效期一般设定为60天或90天。

  根据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或者转为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

  因此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是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起计算,到合同签订起5个工作日内为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如果超出了合同签订起5个工作日这个时间,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除应当退还本金外,还应当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超出资金占用费,当然投标人自身原因除外。欢迎大家咨询招标投标相关知识。

2020年4月13日 1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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