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通知书是招标人还是招标代理公司签发?
案例分析:企业A参加了某政府部门货物招标,经过评标委员会的评审后,在评审报告中中标候选人排在第一位,但是一直没有收到中标通知书,打电话给招标代理公司,招标代理公司说中标通知书是由招标人签发,招标代理公司不签发,打电话给政府采购部门,政府采购部门说中标通知书是由招标代理公司签发,那么中标通知书该由谁发?什么时候发?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人或者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或者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成交中标、成交结果,招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
根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签发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末中标的投标人。
因此,从上述案例中可知,该项目属于政府采购范畴,适用于政府采购法,因此中标通知书应当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出,这两个单位均可以发出中标通知书,从某种意义上来讲,无论是集采机构还是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都是以委托授权为基础,在招标代理协议中应当明确规定是由采购人还是采购代理机构公布中标结果和向中标人签发中标通知书,由采购代理机构执行的政府采购活动,属于采购代理机构的职责范围。但是评标委员会没有相关的权利,法律也没有相关的规定。由此可以推断中标通知书最晚在评标结束之日起9个工作日内发出。
2020年5月2日 1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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