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招标的项目范围和规模标准

  国家发改委2018年公布了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对必须招标的项目范围和规模标准进行了大幅缩小和精减,其主要目的是扩大招标人的市场主体地位和自由选择权限,提高企业的灵活性和自主性,充分发挥市场在经济活动中的调节作用,减轻企业负担,提高项目执行效率。今天小编要和大家聊聊必须招标的项目范围和规模标准。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自2000实施以来,发挥了明显的作用,规范了招标投标行为,保障了公平竞争,提高了招标投标的质量,在预防腐败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十九大以来改革向深水区的推进,《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逐渐出现范围过宽,标准过低的问题,并且各地方政府普遍制订了本地区的必须招标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不同程序上加重了企业负担,因此2018年国家发改委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进行了修改和补充,公布了《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主要从三个方面进行了修改:一是缩小了必须招标的项目范围;二是提高了必须招标的项目规模标准;三是明确规定全国统一执行一样的标准,各地方政府无须制订了本地区的必须招标的项目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

  必须招标的项目范围: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预算资金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且该资金占投资额10%以上的项目,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并且该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项目;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必须进行招标。

  招标规模: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必须进行招标。

  《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删除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规定本地区必须进行招标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但不得缩小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的范围和规模标准”,明确规定全国统一执行一样的标准。《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是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的完善和改进。

2020年5月3日 1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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