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代理机构在设置评审分值是否可以不设置区间分值?

招标代理公司-北京裕涛招标代理-采购代理-招标代理-采购代理机构    招投标知识    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代理机构在设置评审分值是否可以不设置区间分值?

  问:在政府采购项目招标文件评审标准编制过程中,经常会遇到评审因素的量化、细化、以及评审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的问题,不知道怎么准备理解评审因素的“量化”?是指“数量化”吗?对于“服务类”、工程的磋商类项目怎样去量化?另外对于商务要求和采购需求没有区间规定的,分值是否就不能设置区间分值?例如“13分”

  答:采购需求客观、明确的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中客观但不可量化的指标应当作为实质性要求,不得作为评分项;参与评分的指标应当是采购需求中的量化指标,评分项应当按照量化指标的等次,设置对应的不同分值。不能完全确定客观指标,需由供应商提供设计方案、解决方案或者组织方案的采购项目,可以结合需求调查的情况,尽可能明确不同技术路线、组织形式及相关指标的重要性和优先级,设定客观、 量化的评审因素、分值和权重。价格因素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确定分值和权重。

2021年10月21日 1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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