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投标方的原因,比如不在规定时间范围内签订合同、投标资料弄虚作假、串通投标等严重影响招标人利益的行为,投标保证金该怎么处理?是归属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监管的财政部门?还是不用处罚,退还供应商?按招标人资金来源主要分两种情况:
1、如果政府采购招标项目,根据《财政部关于明确政府采购保证金和行政处罚罚款上缴事项的通知》的规定,在政府招标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出现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将不予退还保证金,上缴中央国库,不属于招标人,也不属于招标代理机构;
2、对于非政府采购项目,供应商出现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由招标人依法扣留,无需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