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行业普遍存在的问题

  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自实施以来,对于招投标行业的发展和壮大具有强大的促进作用,随着市场化改革向深水区的推进,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也暴露出来不少问题,小编从事招标投标多年,对招标行业中普遍存在的问题也深有感触和体会,招投标行业普遍存在的问题包括招标人自身的问题、招标代理机构的问题、招标人的问题和监管部门的问题等,这些问题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也一直在修改,今天小编把这些年干招标投标时所遇到的问题进行分析和总结。

  1、化整为零规避公开招标

  化整为零规避公开招标在招标投标行业中是非常常见的现象,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建设工程必须公开招标,有些单位为了逃避公开招标程序,经常把造价400万元以上的工程进行分拆或肢解,从而达到指定施工单位的目的,而监管部门只根据报建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备案,缺少严格的审核把关。

  2、量身定制评标办法

  在南方某省参加当地工信局政府采购招标,其中评分标准中规定:“投标人获XX省XXXX优秀服务机构(需提供认定文件)得1分,投标人获XX省XXXX领军机构(需提供认定文件)得2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 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属于违法的,但是招标代理机构却明目张胆的在评分标准中写上,众多的投标人没有一家去质疑,财政部门没有审核该招标文件?

  3、控制招标信息发布

  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对信息发布的时间、渠道、内容等有明确的规定,但规定是死的,人是活的,比如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一些招标代理机构经常利用五一、十一国庆长假来做文章,在放假前一天发布招标公告,第二天招标代理机构已经放假,很多单位无法及时获得招标文件,等十一国庆长假过完时间已经过去一半,很多单位来不及撰写投标文件,客观上造成了潜在投标对象获知信息的不平等。 

  目前,我国已经建立起一套完整的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各种法律法规都在不断完善的过程,对于当前招投标行业普遍存在的问题,既有法律法规不完善的地方,也有人为的原因,更有体制上的原因,因此法律法规与时俱进,也需要监管机构认真负责,真正做到严格的审核把关,防止出现监督真空,同时也需要招标代理机构自我约束,更需要采购负责人心中要有一根紧崩法律意识的弦。

2020年3月18日 1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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