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推进疫后重振“十大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
近日,湖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加快推进疫后重振“十大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措施》(以下简称《工作措施》)的通知。《工作措施》包括做好招投标事前准备、优化招投标事中服务、加强招投标监管、强化组织保障等四方面内容,共十五条措施。
在优化招投标事中服务方面,《工作措施》提出,一是对“十大工程”项目的招标条件实行容缺受理。已履行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取得批准,资金来源已落实,满足招标所需的技术条件,其他条件暂缺的,允许项目实施单位在提交自行承担招标失败等风险的书面承诺后,先行发出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开展招投标活动。“十大工程”项目中工期要求紧的交通、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在尚未取得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的,经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以开展勘察设计招标。二是优化项目组织实施方式,大力推行全过程咨询服务和工程总承包发包模式,总体控制项目投资,科学确定并严格执行合理的工程建设周期,保障工程质量安全。三是推行“互联网+公共资源交易”,优化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功能和工作流程,实行服务事项网上办、一次办、即时办。推进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不见面”开标。四是加强评标专家管理,强化评标专家现场考评,增强评标专家履职责任心,提高评标质效,有效降低重新评标机率。五是在工程建设领域推行以保险、保函等替代现金缴纳涉企保证金,减轻企业现金流压力。
2020年9月22日 1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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